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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孰能料想,之前看似板上釘釘?shù)?ldquo;吉林孫氏兄弟案”,竟然也有“翻案”的日子。
1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當庭宣布,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的“故意殺人罪”、“組織領(lǐng)導和參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多項原審判決當庭撤銷。
涉案的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無罪,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決前已刑滿釋放。正在服刑的孫寶國、孫寶東等4名被告,均被依法當庭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回看之前該案的打黑宣傳,這個審判結(jié)果可謂有莫大的“反差”。“孫氏兄弟案”曾長期被當?shù)刈鳛榇蚝诘湫桶讣M行宣傳,在2011年吉林省打黑典型的報道中,此案是被提及最頻繁和最典型的案件之一。
因為“涉黑案”,在上級部門的“多個批示”下,孫寶國和孫寶東兄弟“享受”了法外嚴懲的“特別待遇”。2008年孫寶國和孫寶東被刑拘后,兩年多的偵查中,兩人所涉罪名越來越多,牽涉親友也越來越多。
尤為不可思議的是,因為一起1996年的防衛(wèi)過當案,兩人早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但15年后,在省市公安機關(guān)的共同“協(xié)調(diào)”下,這份早已生效的判決被撤銷,最終被改判為“故意殺人罪”,同時被并入涉黑案審理,兩人也被判重刑。
為了打擊黑社會犯罪組織,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固然需要鐵拳出擊,但鐵拳,一定要建立在“鐵證如山”的基礎(chǔ)上。一旦發(fā)現(xiàn)證據(jù)或者案件審判程序有誤,就必須給予糾正,之前再怎么認為它是“鐵案”,也得重新融化了“回爐”再審。
從司法規(guī)律看,基于人的生理、經(jīng)驗、能力等客觀限制,想要徹底而絕對地還原案件真相,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wù)。人們只能通過法定的訴訟程序,完成對各類證據(jù)的搜集、整理、質(zhì)證,以契合邏輯的推演,最大限度地逼近真相。所謂的“鐵案”,只能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本身不帶“絕對”屬性。
而作為司法機關(guān),不能有“‘鐵案’不能動”的思維,否則,在內(nèi)心容易固守“疑罪從有”,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視為罪犯,這無疑違背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則。
從某種程度而言,濫用的司法權(quán)力之害,遠比少數(shù)罪犯為惡更可怕。如今,曾經(jīng)的“鐵案”反轉(zhuǎn)了,一些仍在“抱殘守缺”的司法機關(guān),也到了該“轉(zhuǎn)身”的時候了。
標簽: 黑社會典型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