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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女子取款漏拿萬元現(xiàn)金,漏拿的1萬元錢去哪了?11月30日,42歲的萬女士在銀行柜臺取款5萬元,回家卻發(fā)現(xiàn)只有4萬元,自己居然漏拿了一沓1萬元!
11月30日,42歲的萬女士在銀行柜臺取款5萬元,回家卻發(fā)現(xiàn)只有4萬元,自己居然漏拿了一沓1萬元!11月30日下午4點55分,江岸分局二七路警務站接到萬女士報警反映此事,當班民警劉偉了解情況后,及時與銀行溝通,調閱當事人取款時的銀行監(jiān)控錄像。
監(jiān)控錄像顯示,萬女士是在銀行柜臺取款的,銀行工作人員,用紙條將1萬元束成1沓,隨后將5沓錢,共計5萬元現(xiàn)金一次性放入柜臺傳遞的凹槽內,隨后將凹槽蓋滑到內側,以便當事人萬女士在凹槽另一側取款,萬女士匆忙拿出錢塞進包里就離開了柜臺。由于銀行工作人員這一側的凹槽已被蓋子蓋住,因此,萬女士漏拿1萬時,工作人員也未察覺。
隨后一名男子緊接著來到該柜臺辦理取款業(yè)務,男子取款時,手在凹槽內停留時間較長,后經了解,原來他自己取款4萬元,無意卻發(fā)現(xiàn)凹槽里多了沓錢,于是手在凹槽內將這沓錢的紙條拆散,混到自己的錢中,分2次將萬女士的1萬元拿走。
民警隨即確認該男子身份張某(男,51歲)并獲悉了聯(lián)系方式。劉偉撥通了該男子電話,表明警察身份,并詢問其剛才是否在銀行多取了錢。該男子支支吾吾,起初并未承認。民警在電話中反復做張某思想工作及宣傳法律知識,最終張某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將錢歸還給失主。
民警表示,男子張某因主動歸還不構成犯罪,但如果隱瞞不還,警方立案調查,查實后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嫣介紹,此案中男子若拒不退還,可能構成侵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第2款規(guī)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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