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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5月10日中午,成都市萬年場片區(qū)紫東芯座小區(qū),一中年男子混進小區(qū),正準備偷盜摩托車被巡邏人員逮個正著。聞訊而來的居民,激動之余將該男子掛上“小偷”標牌示眾,并令其當眾下跪。隨后,接警而來的萬年場派出所民警將該男子帶走。據(jù)查,該男子平日在萬年場租房居住,有吸毒前科。
但令其下跪并對其掛牌示眾,法律人士認為,這一行為對該男子造成了人身傷害,有損其名譽,有悖相應法律規(guī)定,實不可取。
網(wǎng)友熱議:
網(wǎng)友 Mia Xu:
小偷確實可惡!過街老鼠一只,沒打他就示下眾都便宜他了!
網(wǎng)友 天使之翼:
這種行為對小偷確實有侮辱的意思,不過這樣做確實很有必要!可以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違法?過馬路不走斑馬線也違法!
網(wǎng)友 夢里不知身是客:
只想問問律師,他盜竊成功,他又損害了誰的權益?被盜者的權益你來維護?偽善。
網(wǎng)友 Jealousy:
法律都對小偷有保護!丟了東西你們找的回來?
網(wǎng)友 一切都是浮云:
狗日的什么法律人士,你TMD站著說話不腰疼,對小偷還有什么名譽可談,如果不是你們法律界人士狗屁,包庇縱容,可恨的小偷又怎么會桃李滿天下,就因為你們的縱容才史得那么多的違法犯罪分子肆無忌憚,無惡不作,都是你們的功勞。
網(wǎng)友 騰耀+眾友.鐘:
專家講人格,那賠償是不是可以喊專家賠。
標簽: 小偷下跪掛牌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