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喜歡
更多>法國一家法庭5日裁決,一只愛打鳴的公雞可由主人繼續(xù)飼養(yǎng),而把它告上法庭的鄰居要賠償1000歐元(約合7884元)給公雞主人。
這只公雞名為“莫里斯”,現(xiàn)年4歲,生活在法國西海岸外的奧萊龍島鄉(xiāng)間。
兩年前,讓-路易斯⋅比龍和妻子二次置業(yè),在奧萊龍島買下房屋,與“莫里斯”的主人雅基⋅費福和科林⋅費福夫婦成為鄰居。
比龍夫婦本想退休后享受鄉(xiāng)村生活,卻被公雞打鳴聲干擾,與費福夫妻產生糾紛并告上法庭。
讓-路易斯曾抱怨,“莫里斯”早晨4時30分開始“尖叫”,從早晨到下午“一直叫”。
費福夫妻說,曾經(jīng)嘗試用黑布蒙上雞籠等方法讓“莫里斯”不打鳴,都沒有效果。
法國打鳴公雞勝訴:可繼續(xù)飼養(yǎng) 贏得賠償1000歐元
受理訴訟的羅什福爾法庭派出工作人員實地考察,住了3個晚上,確認“莫里斯”打鳴的時間和音量。
標簽: 法國打鳴公雞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