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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河青新聞網訊 近年來,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行政訴訟無小事”理念,緊緊抓住行政爭議的焦點問題,有效將行政審判“行政協(xié)調優(yōu)先”理念融入到行政案件的辦理過程中,不斷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房屋拆遷惹爭議
在衡水湖自然保護區(qū)的生態(tài)搬遷過程中,某村村民曹某父子、呂某與當地政府簽訂征收與補償安置協(xié)議,在領取相應的補償款后,認為少算了面積、少給了賠償款,向桃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各方當事人簽訂的征收與補償安置協(xié)議。
(資料圖片)
傾心協(xié)調化爭議
為查明案件事實,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首先查閱案卷,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召集被告的代理人到人民法院,深入案件的進展和原告的合理訴求,承辦法官積極展開實地調查,到涉案地點勘驗,與曹某父子、呂某、當地村干部、包村鄉(xiāng)干部在案涉房屋前、田間地頭,面對面的了解實際情況,最終經過承辦法官和當地村委、鄉(xiāng)政府的共同努力,原告明白案件的利害關系,愿意通過協(xié)調和解妥善解決糾紛,同時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五件行政案件的起訴,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化解行政爭議心得
提前“診斷”。桃城區(qū)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提前閱卷了解案件,召集案件的相關人員來法院聽取案件的詳細情況,做好案件的詳情記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
實地“調研”。在了解案件情況下,承辦法官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主動聯系原告和被告及相關人員,召集他們到實地現場了解案件情況,這樣更直觀的了解案件當事人的訴求,也讓當事人親身體驗到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作風。
依法“釋法”。行政爭議化解工作貫穿行政審判全過程,訴前了解案情、給當事人釋法明理。訴中及時歸納爭議焦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引導訴訟雙方進行有效的訴辯,庭審中及時向當事人當面釋明法律依據和法律關系,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主動申請撤訴。訴訟后對案件及時跟蹤回訪,了解群眾的滿意度,真正做到公正司法。
這起行政協(xié)議糾紛案件的圓滿化解,既為當地政府排憂解難,減輕當事人訴累,又使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今后桃城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將積極發(fā)揮新時代楓橋經驗,發(fā)揮各方行政協(xié)調職能作用,以司法引領非訴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實現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文/河青新聞網記者張環(huán)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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