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喜歡
更多>中新網(wǎng)3月7日電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富少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將二、三十名女子扛回住處性侵并偷拍,其中5件在前年定罪,合并執(zhí)行刑20年。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臺“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其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判其39年2月。李宗瑞今天未出庭聽判。
2011年7月25日,一對姐妹花到臺北市刑大報案,指遭李宗瑞(32歲)迷奸,警方將他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后向法院聲押,但臺北地院認為罪證不足,李無保釋放。后來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愛光盤,檢方拘提不到李,發(fā)布通緝。當時藏匿李宗瑞的婦人陳美蘭表示,因擔心李宗瑞想不開,才會窩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后就遭羈押,臺北地院認定有9名女子在酒后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總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李宗瑞不服判決上訴,臺“最高法院”認為其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jīng)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范圍,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像光盤勘驗結(jié)果不符,2015年10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fā)回高院更審。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懷孕,無法在高院指定的審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等她生產(chǎn)康復(fù)再傳訊”,不合理。還有一名被害人在島外未到庭。高院后定性侵5女應(yīng)執(zhí)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應(yīng)服刑3年2月。
圖為李宗瑞資料圖
2011年7月21日凌晨,李宗瑞到Spark夜店,并邀約兩女到云頂大樓。兩女因不明原因昏眩,李宗瑞將她們性侵。
此外,被害人中,一名女子2011年5月8日時尚未滿18歲,不過李宗瑞“知不知她是少女?”牽涉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quán)益保障法加重處罰問題,臺“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詳細記載,發(fā)回重審。
2012年臺灣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奸女星拍性愛光碟事件爆出后震驚整個娛樂圈。據(jù)報道,當時流出的視頻內(nèi)容十分情色,有女模幫李口交、全裸躺床媚惑照片,還有人疑遭下藥失去意識,任由李錄下做愛過程,確認有十余名女模被拍,艷照外流被點名女星紛紛自清,最終導(dǎo)致事件越演越烈。
在當時曝光的艷照中,被害女模臉孔清楚,被拍下雙眼緊閉親吻李的生殖器照片,也出現(xiàn)她上身全裸讓李撫胸,甚至也有全裸躺在床上、兩腿張開撩人姿態(tài);另名女模則疑遭下藥,昏躺床上,雙腳被李打開攝錄,并遭拍下臉部與私處特寫,其余還有被害女子俯臥李宗瑞兩腿間各種性愛姿勢,從照片中的床單、床頭柜擺設(shè)看來,拍攝地點大多在李住處。
富少淫魔李宗瑞到案后,坦承和31女做愛自拍,但強調(diào)沒有下藥迷奸。但檢察官勘驗光碟時,發(fā)現(xiàn)有6名女子疑似酒醉遭撿屍回家,在發(fā)生性行為時大喊“不要”,駁斥李宗瑞的說法。而網(wǎng)路上外流的17秒性愛影片中,拍攝鏡頭竟然會移動,疑似有第三者協(xié)助掌鏡。
李宗瑞應(yīng)訊時,強調(diào)沒有偷拍任何人,影片是拍來欣賞用,也沒有外流。李宗瑞還說,攝影機是直接放在床頭拍攝,沒有使用針孔,還要檢警不信的話自己去查。檢方當庭勘驗14個性愛影片,其中還有李宗瑞與小模3P的畫面。
媒體報導(dǎo),檢警目前掌握李宗瑞電腦中的60個性愛檔案,依照英文字母做區(qū)分,其中有14名女子遭脫去衣物和發(fā)生性行為時都毫無反應(yīng),還有6名女子疑似酒醉遭李宗瑞撿屍回家,在發(fā)生性行為時大喊“不要”,李宗瑞卻依然故我。
但在影片中,也有11名女性表情正常,還能叫出李宗瑞的英文名字“Justin”,或是輕喊“親愛的”,也有人直視鏡頭,更有人發(fā)現(xiàn)被拍,斥責(zé)“你在拍是不是?”但從對話看來,應(yīng)該是自愿被拍。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藝人,先后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下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后抬回家性侵,并將性侵過程攝錄。
2012年8月23日,遭通緝、逃亡23天后,李宗瑞投案自首 坦承逃亡期間有女性友人協(xié)助。
2012年8月31日,臺北檢方首度提審淫魔富少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
2012年11月1日,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但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李宗瑞的繼母也在受害人名單內(nèi)。
2012年11月6日,臺北地檢署上午偵結(jié)起訴。檢方認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檢方認定他行為惡劣,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訴,合并求刑30年。
2012年12月4日,臺北法院開庭審理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案,首度提審李宗瑞并當庭勘驗光碟,律師說,李宗瑞仍做無罪答辯,“認錯不認罪”,遭檢方合并求刑30年。
2013年1月31日,臺灣淫少李宗瑞案在臺北地院開庭。李宗瑞首度承認,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愛影片,愿意賠償每人20萬元新臺幣和解,并請求交保釋金回家過年。
2013年7月9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李宗瑞仍堅持被害人全是自愿,辯稱“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一起玩一玩,這是臺灣夜店文化!”檢方痛斥他毫無悔意,當庭求處30年重刑。
2013年7月16日,檢方求處30年重刑,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辯論終結(jié),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償新臺幣200萬元至1200萬元不等,總共加起來大約是7500萬元,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標簽: 李宗瑞被判39年